2024年广东韶关市浈江区第三次招聘教育人才教师公告(12人)

来源:浈江区人民政府时间:2024-10-14 11:11:49

关键词: 招教考试

  • 报名条件
  • 考试指南
  • 历年考情
  • 选课报班
专业老师在线答疑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8日上午8:30至11月18日17:30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韶关市浈江区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教育教学类“青年人才”暨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2:韶关市浈江区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教育教学类“青年人才”暨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3:教师资格证承诺书.doc

附件4: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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浈江区位于韶关市区东北部,区域优越,交通便利,是连接南北的重要交通枢纽,“水陆空”立体式交通网络发达,是韶关市辖三区之一,韶关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信息中心。近年来,浈江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363”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突出以“百千万工程”引领浈江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打造全市新型工业化战略重地和商贸物流中心,争当韶关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争创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

浈江区现有39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其中小学27所(另有教学点7个),初中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全区有公办性质幼儿园14所。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中共韶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实施〈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面向全国第三次公开招聘公益一类事业编制教育教学类“青年人才”暨急需紧缺人才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公益一类事业编制教育教学类“青年人才”暨急需紧缺人才12名。岗位需求详见《韶关市浈江区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教育教学类“青年人才”暨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含实习期),较好的学业背景和专业基础,取得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函。对符合《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韶委人才〔2021〕1号)规定的相应条件的,经相关认定程序,可认定为“青年人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及其他条件;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适应较大强度的工作压力;

5.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年龄要求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信访核查、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韶关市直、韶关市各县(市、区)在编在职事业单位人员;

8.在编在职人员近两年内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9.近三年在我区组织的教师招聘中放弃拟聘用资格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人员,执行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对符合《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韶委人才〔2021〕1号)规定的相应条件人员,经上级认定后,除按月享受正常薪资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的政策待遇:

1.取得高级职称的人才或博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30万元。

2.取得中级职称的人才或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15万元。

3.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领“丹霞英才卡”,享受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园)、社会保险、医疗、景区、公共交通、公积金、金融等方面的便捷服务。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浈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gzj.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校园宣讲

(1)11月2日(星期六)9:00-12:00

江西师范大学瑶湖校区图文信息中心圆厅(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紫阳大道99号);

(2)11月9日(星期六)9:00-17:00

湖南师范大学二里半校区体育场招聘会(详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

(三)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需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查询报名系统报名,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条件,按要求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提交资料。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8日上午8:30至2024年11月18日17:30,超过此时限不予受理。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①《韶关市浈江区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教育教学类“青年人才”暨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一份(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贴报名表(或在报名表打印的照片),并且《报名表》中“应聘人员承诺”必需本人手写签名;②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③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表(如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则提供毕业证学位证);④报考相应职位的教师资格证;⑤教育部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①《韶关市浈江区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教育教学类“青年人才”暨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一份(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贴报名表(或在报名表打印的照片),并且《报名表》中“应聘人员承诺”必需本人手写签名;②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③毕业证学位证;④报考相应职位的教师资格证;⑤教育部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对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并承诺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上传的报名材料按“浈江区青年人才+职位代码+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姓名+毕业院校”文件命名(如文件命名:浈江区青年人才+C2024001+初中语文+张三+中山大学),将报名材料按材料顺序扫描形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报名系统。

对报名过程中有工作上的疑问,请致电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751-8917293,对报名系统操作有疑问的请致电:4008389296。

(五)资格初审

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对照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在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1月18日进行线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为“资料不齐”,退回报考人员补充完善的,必须在2024年11月19日17:00前完成补充,逾期不补充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意见是否报名审核通过。

(六)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其余工作流程(面试公告等)只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gzj.gov.cn/)公布。

(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凭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招聘考试工作各个环节,请妥善保管好证件。

2.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后续各环节发现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取消资格并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浈江区教育教学类“青年人才”暨急需紧缺人才”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引进,原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须在韶关行政区划外(含韶关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韶关市内,各县(市、区)之间、各县(市、区)与韶关市直用人单位(包括中省驻韶单位)已就业人员之间的流动不属于引进范畴。

4.韶关行政区划外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于面试资格复审时出具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

5.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岗位。

6.报考专业。应聘人员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免笔试直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初定为2024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场次、形式和成绩以面试正式通知为准,具体要求通过浈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gzj.gov.cn/)发布通知。

(一)资格复审

1.入围面试人员须按规定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2.韶关行政区划外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在资格复审阶段,需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相近专业报考的,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科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通过浈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gzj.gov.cn/)发布通知。

(二)面试

1.面试对象。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考生须凭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通知通过浈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gzj.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面试事宜。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3.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生的应变、沟通能力,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和潜能进行综合考评。应聘人员在考试前1小时到达面试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完毕后,评委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且考生须在考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考试总成绩(体检对象名单)统一在浈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gzj.gov.cn/)公布。

七、体检

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实施,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九、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浈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gzj.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在编在职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聘用人员需在浈江区应聘学校服务不少于5年,且5年内不得交流、借用或调动。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因受学校岗位结构的限制,本次新招聘的教师暂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经考核合格,待学校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可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岗位竞聘进行岗位调整。

十一、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二、公开招聘工作咨询及监督

(一)工作咨询电话:0751-8917293,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二)监督及举报电话:0751-8879885,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十三、其他

(一)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聘用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方可参加(与报名时一致)。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五)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韶关市浈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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